关于提醒2017级新生提交户口迁移材料的通知
各新生辅导员:
根据 《武汉学院集体户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如需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须在入学当年的10月30日之前,将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1寸登记照,交到安全保卫部办理落户手续。
现即将截止10月30日,请各新生辅导员,在班上再次强调提醒:请资料在手里还没有交过来的学生,赶紧交到我部服务窗口(行政楼L06室),请还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抓紧时间办理,因为户口迁移只有入学当年的一次机会,大二、大三、大四期间是不能再办理的。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部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