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的通知
各2016年毕业生:
祝贺你们即将完成大学学业,走上人生新的辉煌!同时,为了便于大家毕业时能够及时、成功的办理户口关系迁出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6.10-7.10,错过此期间办理的,可在学校日常办公时间来办理
二、办理对象: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2012级本科和2013级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三、迁出类别及对应的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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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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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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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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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户口托管到武汉人才中心入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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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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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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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户口投靠到武汉亲属入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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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搭(立)户申请(毕业生向拟入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管段户籍同意,派出所盖章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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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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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户口迁回原籍入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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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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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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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户口迁到到工作单位入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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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报到证》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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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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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考取专升本或研究生,将户口迁到录取学校入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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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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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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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注销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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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入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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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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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或开除学籍户口迁回原籍入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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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退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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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程序:1、毕业生根据自己的迁出类别持对应申报材料到学校户政科领取《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2、将领取的《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至迁往地派出所、托管中心或工作单位办理入户。其中序号3、4、5、6、7类别的还需携带上述材料到洪山街派出所将《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换成《户口迁移证》后,再到迁往地派出所、托管中心或工作单位办理入户。
注意:
1、户口不会自动迁出或托管,需本人凭持对应材料来学校户政科办理,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亲友来办,但须有本人的书面委托和对应材料。
2、《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将之送到迁往地派出所、托管单位或工作单位;
3、未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毕业生户口,为滞留户口,有被注销的风险,并且滞留期间不能办理任何证明证件;
4、学生的户籍信息,我部会发给各毕业班辅导员,学生本人也可以通过安全保卫部的网站,在户籍信息查询栏内自行查询;
5、《报到证》是由教育厅签发的,由学校招生就业校企合作部负责管理,证上的报到地址是户口迁移的依据,报到证依据生源地和就业协议开具,关于报到证的地址改签和户档托管问题,大家可致电咨询丁老师87181802;
6、学生档案由学校全人发展中心负责,大家可致电咨询江老师87181772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部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