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2015级新生提交户口迁移材料的通知
各新生辅导员:
《武汉学院集体户籍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如需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须在入学当年的10月30日之前,提交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和3张1寸黑白登记照,并经查验户口迁移证无误后(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根据国家招生计划,由安全保卫部统一按落户审批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依照上述规定要求,我部户政消防科在每年新生报到的时候,都在迎新广场上设置户口迁移处集中收取上述材料。并通过《入学须知》、口头、网络和广播等提醒错过集中办理时段的学生可在10月30日前,直接到计算机中心一楼户政消防科提交材料办理。
现即将截止10月30日,请各新生辅导员,在班上再次强调通知,提醒需要迁移户口的2015级新生,尽快提交上述户口迁移材料,因为户口迁移只有入学当年的一次机会,大二、大三、大四期间是不能再办理的。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