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毕业生户口迁出事宜的通知
各2015年毕业生:
祝贺你们即将完成大学学业,走上人生新的辉煌!同时,为了便于大家毕业时能够及时的办理户口关系迁出手续,现将户口迁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流程:
二、通知对象:
大学学习期间将户口迁至(转到)学校的2015年毕业生(详见附件)
三、《2015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意向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迁移地址请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格式统一为ⅩⅩ省ⅩⅩ市(县),例如:刘斌同学准备将户口迁到湖北省罗田县城关镇九凤街,那么正确的填法应该直接填写湖北省罗田县,而不用具体到乡镇村街,如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城关镇九凤街,但也不能只简单填到地级市域区划,如湖北省黄冈市;
(二)专升本或考取了研究生的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到就读的学校,迁移地址栏参照填写说明(一)的要求,具体到学校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同时还请在备注栏里填写录取学校的名称;
(三)已经办理好托管或者准备办理托管的请在迁移地址栏里填写托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并请在备注栏里填写托管单位名称(建议计划在大城市落户的、考研的、考公务员的学生将户口办理托管);
(四)如果暂时尚未确定迁移地或者学生本人不在学校而辅导员又联系不上的,请在迁往地址栏里填写待定;
四、特别提醒:
(一)《2015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意向登记表》是同学们毕业时户口迁移的依据,请认真填写,并签字确认后,由辅导员于5月20日前统一送交保卫处户政消防科;
(二)毕业生的户口不会自动迁出或托管,填写此表只是为了提前帮同学们到公安机关申办好户口迁移的有关材料,待大家毕业当天即可凭《毕业证》和《报到证》办理迁出手续,否则按常规程序办理,须等待7个工作日;
(三)武汉市公安局明文规定,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否则为滞留户口,滞留的户口不能办理任何证件和证明,且滞留两年后户口会被注销。
其他疑问请致电保卫处户政消防科(027-87181797)或登录保卫处网站留言咨询;
特此通知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