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级学生集中办理《武汉市居住证》通知
各系:
根据《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5号令)的规定: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武汉市居住证。
为此我处特联系武汉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于11月开始,集中办理我院2014级学生的《武汉市居住证》。
请各2014级新生辅导员:1、参照《武汉学院2014级未转户口名单》(附件一)统计本班非武汉市户籍的学生名单;2、根据名单人数来户政消防科领取或者自行打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表格(附件二);3、组织填好并收集其身份证和1张一寸免冠登记照后,按照计划安排的时间(见附表一),送至户政消防科集中办理。
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合法凭证。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主要享有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1.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就读;3.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4.享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5.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6.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7.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8.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9.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10.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附表一: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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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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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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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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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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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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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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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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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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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2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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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
工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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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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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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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
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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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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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6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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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艺术系
新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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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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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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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